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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脱贫 劳退劳保修法保障女性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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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五日电)女性因婚育等因素,易中断工作年资或选择部分工时工作,薪资与升迁也可能因性别歧视受限,老年能领到的退休给付偏低,使得年老后贫穷风险偏高。行政院劳委会表示,在可携式的劳工退休金新制通过后,与准备修订的劳工保险条例均采年金化设计,有利于保障老年女性基础经济生活。

随着台湾生育率逐渐降低与女性平均寿命延长,老年女性经济安全受到关注,根据主计处资料,二零零三年,台湾男性平均寿命为七十三岁,女性为七十九岁,相差六岁之多。

在就业情况上,去年台湾整体女性劳动参与率为百分之四十七点六一,较男性百分之六十七点七四低,其中有偶妇女劳动率为百分之四十七点八四,较单身女性百分之五十四点五五低六点七一个百分点。

担任律师的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理事长李兆环表示,从接触个案经验中,许多离婚女性须面临未来经济困境。在国内传统观念下,结婚又离婚的女性,无法继承娘家财产,而现行法令对低收入户的认定,对离婚的单身妇女,却会将娘家财产计算在其中。

家扶基金会统计资料也发现,近半数扶助家庭属于女性单亲家庭,显示女性单亲家庭经济弱势问题的重要性。

李兆环分析,离婚后女性必须工作才能自主,如果扶养子女,又面临托养费用,财产继承上,法律上虽有男女平权观念,但社会实际面却未必有利于女性,社会保险规划中,必须强化对妇女保障的概念。

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教授刘梅君指出,根据数据,劳保老年给付领取比例中,女性与男性约三比七,而女性劳动参与率与薪资低应是主要因素。相关统计并显示,六十五岁以上老年女性生活,有六成五来自子女奉养。

刘梅君表示,政府政策应提供一个让老年女性有尊严的生存条件,而立法者对于社会存在的现象,应透过性别平等的角度检验、评估,进而提出一些改善政策。

劳委会劳工保险处处长赖锦丰表示,劳工保险死亡给付采年金化的修法方向,设计遗属年金,就是考虑到女性老年生活的问题。

由于女性平均寿命较男性长,如果本身未就业,一旦丈夫发生意外死亡,遗属津贴可以提供日后基础生活维持。现行劳保死亡给付是依照劳工被保险人的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发给一笔遗属津贴。

赖锦丰说,未来修法通过后,遗属津贴改为年金化,只要遗属符合条件,到死亡前都可以领取遗属津贴,且将视被保险人眷口数提高给付额度,不过如果遗属改嫁,就不再符合领取条件。

即将在今年七月一日上路的劳工退休金新制,也将让女性领到退休金的比例大大提升。劳动条件处处长李来希指出,女性因婚育等因素,离职率较高,自然不容易符合条件,领到劳退金。

李来希说,劳退新制可携式的特性,让部分工时劳工也能获得雇主提拨的劳退金,充分保障女性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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