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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搜察線「八號分機」與「春安工作」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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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彰化報導〉您知道何謂「八號分機」嗎?您了解「春安工作」的由來嗎?您知道往年台灣的警察不僅要維持治安,還要調查政治人物的私生活嗎?彰化縣二林鎮的退休警察洪長榮,即搜集上千件的警察文物,這些文物可讓人一窺台灣早期警察權力大且凡事皆管的崇高地位,以及警察任務與地位的變遷史。

據洪長榮的調查,現代城市警察始於西元一八二九年建立的英國倫敦警察隊,至於台灣當代的警察制度,主要則沿用日治時期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於西元一八九八年推動的台灣警政改革,其中又以保甲與管區警察等兩種制度影響台灣最為深遠。
<日治時代 確立管區制度> 保甲雖始於清朝台灣民間的自衛組織,但兒玉源太郎卻將它改造成為警察的輔助組織與制度,人民如犯罪或預謀造反,鄰居、宗族等人要負「刑罰連坐責任」,這項制度迫使人民無法互相信任,甚至彼此監視以求自保。

管區警察制度則是每位警察都有專屬轄區,鼓勵人民向警察舉發可疑或非法的人物事情,兒玉源太郎並一手締造台灣成為「警察國家」,以西元一九二二年為例,台灣人民與警察的比例是五百四十七比一,是日本統治區中警察密度最高之地,且在台的警察多數是日本人,僅少數台灣人擔任層級最低的警職。

日治時代警察權力大且管轄事務深入人民的生活,舉凡結婚、生子等戶口管理,還有鴉片管理、公共衛生、收稅、物資分配、土地調查等,統統都是警察的業務,警察還可隨意對台灣「刁民」扣上「行為可疑」、「違反政令」等罪名而拘捕監禁,因此台灣人表面尊稱警察為「大人」,私下則稱日籍警察為「四腳仔」,也就是四隻腳走路的禽獸。

台灣光復初期,駐台警官幾乎都是外省人,且又以中國福建省籍為主,但國民政府卻在台繼續使用諸多日治警政制度,最重要的是民國八十年解除戒嚴後廢止的「戶警合一」制度,以及改為「警察勤務區」的管區警察制度,警察地位也繼承日治時代的「大人」,婚宴喜慶常坐在主賓席,地位不亞於鄉鎮市等行政首長。

據洪長榮考證,「戶警合一」制度是戒嚴時期不正常體制下的產物,在「匪諜無所不在」的白色恐怖時期,警察也要負責「保密防諜」,洪長榮蒐集的「密」級文件「已決匪犯在台親管制眷調查表」就是明證。

該調查表中「已決匪犯」林斯鎰,是著名的「大同鐵工支部案」受刑人,該調查表有兩個地方令人感嘆,首先是林斯鎰被槍決的時間是民國四十三年,但調查表豋記的死刑判決時間卻是民國四十八年,也就是古稱的「先斬後奏」,先槍決再判決;其次則是警方需負責調查林斯鎰胞弟的言行,其胞弟當時年約十八歲,調查內容包括經濟狀況、生活與言行,每兩週要填寫一次「考管紀錄」,連他服兵役有一個月沒有返家,也被記載於調查表中。
<保密防諜 白色恐怖夢魘> 另外,洪長榮蒐集的「極機密」文件「清從專案總結報告」,就是警察版的美麗島高雄事件報告,該報告詳細描述民國六十八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的發生過程,並鉅細靡遺地詳述事後警方「檢肅參與暴亂份子」計畫,該計畫就是「清從專案」。

該報告顯示,警政署在事件後第十三天開始為期約十個月的「清從專案」,各縣市警察局的「清從專案小組」共提報五百多位「不良份子」,其中有二百多人列入「清從專案」處理,這些人並分別依「取締流氓辦法」處理,或被列入「流氓監控名單」與「列管繼續考核」,卻有十六人成為「轉化運用份子」,亦即提供情報給警方的線民,未到案者則併入「安和專案」、「雷霆專案」、「除暴三號專案」繼續追捕。

在戒嚴體制下,警察掌管的業務繁雜,且深入人民生活與各行各業,還負責調查政治人物的私生活,甚至連冬令救濟都插上一腳,例如民國六十年代前後,留長髮、穿花襯衫或喇叭褲者,警察可強行剪髮或剪破衣褲,執法常侵犯人權。

警察權力大,難免會有腐化現象,往年警察看電影與看戲不用買票,因為警察負責審查電影與戲劇內容是否違反風俗、思想有問題,許多老戲院後方還設有專供員警監看的「雅座」,民國六十年代歌仔戲團上演野台戲時,給當地派出所的紅包「公訂價」是五百元,布袋戲則是三百元,這筆錢通常用於警察與義警的聯誼聚餐基金,有人還用「有毛呷到簑衣,無毛呷到秤錘」來形容操守欠佳的警察。
<八號分機 警勤通訊頻道> 往年警察還負責「政治與選舉情報蒐集」,政治人物的私生活是警察情報蒐集的重點,舉凡婚外情、不良嗜好、生活是否糜爛等,都會寫報告給國民黨參考,不少退休老警察對現已高居要職的政治人物隱私知之甚詳。

光復後國府創設的最重要警政制度,莫過於「八號分機」通報制度與「春安工作」,這兩項制度都緣起於績效制度,其中,「八號分機」原本是警用電話的分機代號,後來演變成一種簡稱SCA的警用頻道收音機,平時播放警察廣播電台節目,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發布重要通報時,該收音機會自動切換到通報頻道,並以高分貝音量播放查緝要犯的特徵,這種收音機至民國八十年代逐漸被傳真等更先進的通訊設備取代。
<春安工作 源起37年冬防> 至於例行於新年前後進行的「春安工作」,則是起源於民國卅七年於嘉義市率先舉辦的「冬防」,當時是因應年關宵小橫行,後來改名為「春元工作」,最後又改為「春安工作」,性質也從預防犯罪演變成拚績效,一直到近年警政署推動警察社區化與服務化政策後才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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