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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播放音樂歌曲 如何不觸法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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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日電)一家服飾店播放未授權音樂歌曲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營業場所擅自播放音樂歌曲都可能觸法。台中市音樂協會今天呼籲政府,儘快訂出更明確的音樂歌曲播放管理規則,而音樂協會也可提供創作音樂供業者播放,不會發生觸法事宜。

市面上一般的大賣場、服飾店、餐廳、飯店等營業場所,對於音樂歌曲的播放,業者大多以唱片行買來的雷射唱片音樂或是播放廣播電台節目,隨著著作權法保護意識高漲,業者這種矇混過關的作法已經觸法而不自知,日前一家連鎖服飾店因此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引起許多小型商家恐慌,惟恐因而觸法。

台中市音樂協會理事長黃永信今天與台中市議員黃馨慧一起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儘快訂出更明確的音樂歌曲播放管理規則,讓一般民眾及相關業者知道如何避免觸法。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也以自己為例指出,她在競選台中市議員選舉時,找出一首歌曲要做為競選歌曲,因為她知道有著作權的問題,她為了取得合法播出,經與相關單位詢問後,才知道要經過八個單位的同意授權,讓她一時傻眼,並不是大家不尊重智慧財產權,而是過程實在太繁瑣,讓大家無所適從。

黃永信指出,營業場所播放音樂歌曲要避免觸法,可以採取幾項因應方式,例如使用手提音樂但不得外接揚聲器、使用尚未授權的國外音樂但須仔細詳查有無在台灣授權、使用有線音樂網、使用創作音樂等,像台中市音樂協會可以提供會員使用創作歌曲,就可以輕鬆的播放音樂又不須擔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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