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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播放音乐歌曲 如何不触法有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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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日电)一家服饰店播放未授权音乐歌曲遭台北地检署起诉,营业场所擅自播放音乐歌曲都可能触法。台中市音乐协会今天呼吁政府,尽快订出更明确的音乐歌曲播放管理规则,而音乐协会也可提供创作音乐供业者播放,不会发生触法事宜。

市面上一般的大卖场、服饰店、餐厅、饭店等营业场所,对于音乐歌曲的播放,业者大多以唱片行买来的雷射唱片音乐或是播放广播电台节目,随着著作权法保护意识高涨,业者这种蒙混过关的作法已经触法而不自知,日前一家连锁服饰店因此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引起许多小型商家恐慌,惟恐因而触法。

台中市音乐协会理事长黄永信今天与台中市议员黄馨慧一起召开记者会,呼吁政府尽快订出更明确的音乐歌曲播放管理规则,让一般民众及相关业者知道如何避免触法。

台中市议员黄馨慧也以自己为例指出,她在竞选台中市议员选举时,找出一首歌曲要做为竞选歌曲,因为她知道有著作权的问题,她为了取得合法播出,经与相关单位询问后,才知道要经过八个单位的同意授权,让她一时傻眼,并不是大家不尊重智慧财产权,而是过程实在太繁琐,让大家无所适从。

黄永信指出,营业场所播放音乐歌曲要避免触法,可以采取几项因应方式,例如使用手提音乐但不得外接扬声器、使用尚未授权的国外音乐但须仔细详查有无在台湾授权、使用有线音乐网、使用创作音乐等,像台中市音乐协会可以提供会员使用创作歌曲,就可以轻松的播放音乐又不须担心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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