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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酒精濃度逾0.55毫克 最少罰4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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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出現史上最有「創意」的條文,要求酒後駕車違規者補足交通罰鍰「差額」!交通部指出,基於一案不兩罰的原則,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者,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不能再處交通罰鍰,但可能造成喝得愈多、罰得愈輕的狀況,因此對於法官判處罰金低於最低罰鍰四萬五千元的違規者,將要求繳納不足的部分。

這項修正條文已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若能在本會期順利三讀,六、7月間即可實施。

依照現行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駕車將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照一年。

駕駛人的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即視為酒後駕車,從一萬五千元起依機車、小型車、大型車分級加重處分;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以上的交通罰鍰則從四萬五千元起跳,機車罰四萬五千元、小型車四萬九千五百元、大型車五萬二千五百元,還要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不過,按照今年2月甫公布實施的行政罰法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因此立委日前提案修訂處罰條例,對於酒後駕車等觸犯刑事法律的違規者,即不能再依處罰條例開單罰鍰。

交通部指出,基於一案不兩罰精神,確實不能對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以上的酒後駕車者,再處以交通罰鍰,但法院判決極有可能低於交通罰鍰,將形成酒喝得多、反而罰得輕的不公平狀況。

為避免影響裁罰公平性,交通部及警政署在處罰條例修訂規定,對於酒後駕車遭法官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處罰條例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處罰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的部分。

官員指出,舉例來說,如果酒後駕車且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的機車騎士,最後被法官判處罰金一萬元,監理機關將會通知駕駛「補足差額」,再繳一張三萬五千元的交通罰單。

交通部表示,行政罰法也規定,違反刑法的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因此就法理上來說,要求酒後駕車違規者「補差額」並無不妥。

酒駕送辦 約七成須補差額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根據統計,去年全國共取締近九萬件酒後駕車違規案,其中近三分之一、共二萬八千多件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警政署表示,不少駕駛獲緩起訴、罰金或拘役等判決,罰金都低於行政處分,因此預估未來可能有高達七成的酒後駕車移送法辦者,最後還必須補足交通罰鍰差額。

由於國內酒後駕車問題嚴重,政府自民國八十八年4月起,將酒後駕車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處罰;交通部也在九十年6月起,將酒後駕車的交通罰鍰再度大幅提高為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

不過,酒後駕車違規似乎仍居高不下,去年警方仍取締近九萬件酒後駕車違規,其中有二萬八千多件、約三分之一的案件,因駕駛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去年酒後駕車的死亡車禍,也仍然多達四百一十九件,有四百五十四人因而死亡。

酒後駕車駕駛遭移送法辦後,最後多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緩起訴處分居多,以去年為例,法務部資料顯示,三萬七千多件違背安全駕駛的案件中,近六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其中以拘役、罰金最多;另外三成獲緩起訴處分,其餘也有不起訴處分等。

警政署指出,一般酒後駕車頂多只判一到兩個月,以易科罰金一天九百元計算,罰金約二萬多元到五萬多元,確實可能比交通罰鍰四萬五千元起跳至六萬元還低﹔更值得注意的是緩起訴處分,通常罰金約一萬元,更是明顯低於交通罰鍰。

警政署分析,以拘役、罰金、緩起訴等處分,即佔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判決的九成來看,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一案不兩罰、必要時得補差額的規定後,預估未來可能有七成遭移送法辦的駕駛,最後會接到監理機關通知,補繳交通罰鍰。

交通部及警政署都表示,酒後駕車由法院依各個具體案例認定判斷,不太可能要求法官一定要讓最後判處的罰金,超過處罰條例的最低罰鍰規定,以避免違規者還要補差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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