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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調高公費留學生生活費 溯自四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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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六日電)在美元近年持續貶值後,行政院同意教育部公費留學生生活費調高,依留學國地區不同有不同調幅,平均調幅百分之三十,並溯自四月一日開始實施,已經依照原來規定支領四月以後公費的公費留學生,將可獲補足差額。

生活費調高以後,美國紐約的台灣教育部公費留學生一年公費約二萬美元,在舊金山、芝加哥、洛杉磯、史丹佛、柏克萊、波士頓等美國城市一年可支領一萬八千美元,美國其他城市年支一萬七千美元;日本也依地區城市分二萬美元與一萬八千美元兩個等級。

歐洲分成四級,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瑞士日內瓦、蘇黎世、丹麥的哥本哈根、挪威的奧斯陸都是年支二萬美元,牛津市、劍橋市年支一萬九千美元。

這些歐洲城市以外的瑞典、挪威、冰島、丹麥、芬蘭、德國、荷蘭、比利時、瑞士、盧森堡、奧地利、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英國、愛爾蘭等歐洲國家,年支一萬八千美元,其他歐洲國家年支一萬五千美元。

加拿大年支一萬七千美元;俄羅斯分三級,莫斯科二萬美元、聖彼得堡一萬八千美元、其他城市一萬五千美元;前述以外其他國家城市年支一萬二千美元。

公費留學生支領項目除學雜費核實撥付外,這次並將其他原得申請項目費用如出國手續費、往返機票費、月支生活費、參加國際會議補助費、綜合補助費及健康保險費等併入年支生活費中,以簡化支領項目。

另為顧及轉換支領項目數額後,部分公費留學生的權益受損,特別訂定過渡期間,凡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屆滿公費期限支領公費,目前仍在國外繼續留學或即將返國,未曾支領參加國際會議補助及返國機票款者,得依公費留學相關規定,備齊證件資料向駐外單位申請參加國際會議補助,或於返國後向教育部申請返國機票款,不受新調整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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