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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開放居民來台觀光 兩岸須合作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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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四日電)中國宣布將開放居民來台觀光,但鑑於中國大陸人士來台後失蹤的個案時有所聞,學者與警政官員認為有關單位應事先做好犯罪預防措施,並藉此次機會,談妥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機制。

政府在民國九十一年起逐步開放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觀光,當時基於安全考量,將中國大陸觀光客分為三類:第一類無限制條件者,暫不開放;第二類為中國大陸民眾赴海外旅遊、商務、考察,再由第三國輾轉來台觀光者;第三類是中國大陸居民在海外留學,或在海外已取得工作證、永久居留權者。

目前我方開放來台觀光的中國大陸人士,多是以旅居海外的中國大陸人民為主要對象 (即第二、第三類),境管局根據陸委會規定,對中國大陸觀光人士採取團進團出、人數限制等規定,但由於去年接連發生中國大陸觀光客半途「落跑」,以及中國大陸人士持假護照跳機等案件,因此若全面開放中國大陸民眾來台觀光,勢必造成衝擊。

警政署統計,自九十一年至去年六月底止,共有二萬三千多名中國大陸民眾來台觀光,共有三十三人脫團。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安全系教授謝立功表示,由於兩岸仍未完全解除敵對狀態,中共也確實會派員滲透到台灣從事情報蒐集及破壞,因此在開放第一類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觀光前,確有必要做好犯罪預防工作,例如,更精確的開放人數總量管制、來台次數過於頻繁者應列管、提高承包中國大陸旅行團業者的保證金、提高一旦發生脫團事件後對業者的罰金等。

其次,謝立功認為,不妨利用研商開放觀光之際,先要求對岸與我方達成合作打擊犯罪機制,先做好犯罪預防、合作打擊犯罪,再開放觀光,警政單位此刻應儘速備妥談判人才,隨時利用機會進一步落實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包括建立刑案情資互換、避開主權爭議,落實調查蒐證協助等,都是亟待建立的機制。

此外,多位相關領域學者建議,台灣應參照其他國家經驗,先開放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居民入境觀光,再擴展到其他城市,而不是一口氣對所有省份開放,而真正要擋住跳機、跳船管道,必須先嚴辦台灣本地人蛇集團,杜絕犯罪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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