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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催債若有違規行為 民眾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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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二日電)因卡債壓力走上絕路悲劇一再發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銀行行使債權理所當然,但依民法規定,行使債權要有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以損害他人為目的,透過對第三人的騷擾、揭露債務人借貸狀況、三更半夜催債都屬違規行為,消費者可向消基會或銀行公會申訴。

消基會財經委員會委員郭尚義指出,銀行的消費性貸款遭催債人口大量增加,據估計,全台約五十萬人處在欠債且還不出的紅色警戒線邊緣,今年以來,因為經濟因素、現金卡、信用卡債務求助生命線的案例,每個月高達六百多件。

郭尚義表示,根據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催收單位不得透過對第三人的騷擾催討債務、早上七時以前、晚上十時以後都不可催債等。如果催收公司有違法作為,銀行應與這些催收公司終止合約,並將催收公司名單公布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醒其他銀行拒絕與這些催收公司往來。

銀行公會秘書汪兆欣指出,公會設有申訴專線,如果遭到催討公司恐嚇、暴力、脅迫,可向公會申訴。近期將公布委外催收辦法,對委外催收單位作出資格規範,包括定期評鑑、從業人員需具備相關證照等。

消基會提醒,若家屬意識到親人擴張信用且可能罹患躁鬱症時,可以先至大型教學醫院檢查,取得躁鬱症等精神疾病的「重大傷病」證明後,再與當事人協同要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記「患有躁鬱症,在病情未好轉前,不再核發有關信用之卡或准予貸款」,讓銀行得據以停止發卡或准予貸款,以免陷入經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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