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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職災勞工 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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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

勞工一發生職災,往往影響全家生計,較輕者在治療後,可回到原單位繼續工作或調整職務,但較重者可能失業、長期無法工作,甚至付出生命,為顧全到所有勞工,勞委會訂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讓有無參加勞保者發生職災時,都可申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津貼,讓職災勞工自身及家庭都能喘口氣。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自91年4月28日施行至今,走過三個年頭,台灣勞委會決定啟動修法工程,近來更是積極蒐集修法意見,長期觀察工安事故及工作傷害的社團趕緊提出修法建議,希望共同參與修法,讓職災勞工能多些機會重返職場。

若觀察近年來勞委會對於降低職災的努力,台灣職災率確已下降,但每年請領勞保殘廢、傷病給付的人數始終降不下來,可能原因在於社會、事業單位缺乏預防職災觀念,勞動者不夠重視自身工作安全,導致長年有為數不少的勞工以身心健康付出代價,雖然勞工領得到給付,卻仔細一想,這都是拚經濟的「賣命錢」!

台灣勞委會指出,參加勞保者除了可請領勞保職災各項給付,還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器具補助及家屬補助等;未參加勞保者可比照參加勞保者請領前述6種津貼或補助,若因職災死亡或重殘,雇主又未依勞基法補償時,可另申請殘廢或死亡補助。

但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理事長戴基福認為,雖然職災勞工除了獲得補償及工作權益保障,但補償或補助皆為事後救濟,社會還應關心如何預防職災及職災勞工日後的就業照顧,包括職業復健的醫療復原、重返工作、重返工作後的追蹤照顧等面向,按照國外研究顯示,傷殘勞工在接受系統及漸進式的復健服務後,60%至80%的勞工可以重返職場,僅接受醫療照顧者約20%至40%。

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表示,職業復健目標在於恢復傷殘勞工的生理機能,達到最佳或穩定狀態,並納入疼痛管理、調整工作速度、克服困難等心理復健。許多職災勞工都會先選擇重返原工作單位,或與雇主協商,進行工作再設計、工作再訓練、改善人體工學等,若無法返回原工作單位,就需尋找新雇主,期間就可能需要實習或參加職訓,以加強就業能力。

台灣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指出,當傷殘勞工開始工作後,政府應至少追蹤1個月,以確認其工作穩定性、工作績效、生理能力合適性、工作危險因子及安全措施等。

戴基福強調,職業復健在國外已行之有年,美國1920年代建立州與聯邦政府合作的復健服務,主要對象之一就是職災傷殘勞工,到了70年代,保險公司與雇主就發現,即使只運用基本復健原則,就可促使勞工更快返回工作,也減少了醫療費用、工資損失補償、社會福利等支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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