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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 十月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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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三日電)鄉鎮市長選舉提前至今年底舉行,有意參選者紛紛詢問政治獻金專戶事宜。監察院表示,鄉鎮市長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二日,十月二十日後可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經許可設立後,才能收受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去年公布施行,十二月三日舉行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將首次適用。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表示,依政治獻金法第十一條規定,鄉鎮市長擬參選人在鄉鎮市長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為配合規定並避免影響權益,擬參選人在今年十月二十日後,可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設立後,方得收受政治獻金。

另外,縣市長和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因此縣市長和縣市議員擬參選人已可開立專戶。 

據初步統計,目前許可設立的縣市長擬參選人有二十七戶,包括林佳龍、蔡煌瑯、蘇治芬、曹啟鴻、翁金珠、汪謙仁、李炷烽、劉文雄、林豐喜、羅文嘉、簡明哲、周錫瑋、胡志強、王進士、楊秋興、朱立倫、邱太三、黃仲生、陳建銘、鄭寶清、郭添財、陳誠鈞、蘇煥智、鄭貴元、黃敏惠、卓伯源、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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