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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駁回中華電信海外釋股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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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九日電)國民黨立委蔡錦隆等一百名在野立委,就中華電信推動海外存託憑證(ADR)釋股、違反立法院決議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要求大法官作成暫停中華電信海外釋股的暫時處分案,大法官今晚以全案爭議不符合釋憲範圍,做出不受理決議,將聲請案駁回。

中華電信海外釋股案引起朝野攻防,由於在野立委堅持必須向全民釋股,經過立法院院會表決後,立法院在今年五月二十七日通過「中華電信應停止執行所有釋股作業」的主決議,但中華電信依然執行海外釋股,在野立委因而連署聲請釋憲。

大法官在說明理由書中指出,本案應屬「立法院與行政院間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的爭議」,立委以連署方式聲請釋憲,「於法自有未合」,其次,立委若認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之虞,應先嘗試修法解決,修法未果後才能提出釋憲。

此外,大法官認為,中華電信海外釋股屬行政行為,也非違憲審查的客體,因此做出不受理 (釋憲聲請)決議。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表示,在這項爭議中,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相對立 (交通部要求中華電信執行釋股,未遵立法院決議),立法院應透過政治方式,例如杯葛、凍結預算等迫使行政機關遵守決議,並非釋憲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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