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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颱風淹水救助金 楊秋興今決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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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十七日電)海棠颱風七月十八日侵襲台灣,高雄縣嚴重淹水,中央已原則同意恢復淹水戶救助標準,只要在標準範圍內,都可以災害準備金認列。縣長楊秋興今天在縣府主管會報表示,海棠颱風淹水受災戶將依過去標準辦理救助。

以往淹水救助金核發,是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辦理,但這項規定今年六月上旬修訂公告,刪除淹水救助項目,救助經費無法在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認列,造成地方辦理淹水救助困擾。

海棠颱風過境,高縣境十四個鄉鎮有淹水災情,經各鄉鎮公所初步查報,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受災戶一萬兩千九百戶,救助金額相當龐大,估計審核後至少需要新台幣八千萬元。

高雄縣政府今年度災害準備金三億一千萬元,「六一二水災」已用掉二億多元,海棠颱風後又緊急支應近一億元,累計用掉三億零六百多萬,僅剩下三百多萬元,不足支應海棠颱風淹水救助需求。

楊秋興日前指示縣府主計室,洽詢臨近縣市發放淹水戶救助情形,了解經費來源,並與縣府法制室研究自訂發放辦法的可行性,或串聯其他縣市一起向中央反映爭取。

縣府主計室主任張素惠今天在縣府主管會報表示,水利署八月十五日召開水災「淹水住戶救助金」項目是否恢復的會議,原則上已同意恢復。發放標準為淹水五十公分以上,每戶救助金最高兩萬元,由縣市政府在範圍內自訂標準發放,只要在範圍內,主計處可在災害準備金予以認列。

縣府辦理「六一二水災」淹水救助標準,是比照水利署訂定的標準,淹水高度五十公分以上未滿一百公分者,每戶補助一萬元,一百公分以上每戶補助兩萬元,海棠颱風受災戶也可望依這項標準發放救助金。

縣府社會局長吳麗雪表示,海棠颱風淹水五十公分以上受災戶,初步查報雖為一萬兩千九百戶,但經各鄉鎮公所核實後,與原查報戶數有很大落差,符合標準的受災戶已大幅降低,估計可能在六千戶左右。

縣府社會局要求各鄉鎮公所在八月十九日前陳報海棠颱風淹水戶數,如縣府認為有問題,須由縣府實地勘查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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