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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府前課長 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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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邵心杰╱綜合報導〕台南縣政府多名官員涉嫌向八大行業收取回扣,台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前商業課長吳忠河被求刑10年;建物使用課技佐莊明鴻及梁士豪因否認犯行,均被求刑12年。

檢察官吳文政指出,網咖業者莊再春(另緩起訴處分 )於91年底與92年6、7月間,兼為電玩、網咖業者代辦設立登記申請案,引起吳忠河覬覦,吳嫌故意積壓莊某的案件審核,莊某不得已同意給吳嫌賄款。

吳忠河指示莊某把部分代辦申請案交給女友林町津或他來填寫,按件收受1萬6千萬元。

92年8月間,吳忠河以同樣手法刁難經營網咖的代辦業者郭文典,索取每件3千元賄款,吳忠河並請郭文典將賄款透過縣府雇員劉明山,劉明山收受5件1萬5千元賄款,轉交給吳忠河,吳忠河分紅6千元給劉明山。郭文典另經由公司小姐交付12件申請案3萬6千元賄款給吳忠河。

92年起,縣府建物使用課技佐莊明鴻、梁士豪兩人明知建物有違章與影響公共安全問題,不僅未依法取締查報,還向莊再春索取1件3千元到1萬元賄款。同案被起訴的被告,還有台南市府建管課技士盧世禎,檢方認為盧世禎、劉明山罪刑較輕,請法官從輕發落。轉任專員的吳忠河說,還要再上訴。莊明鴻、梁士豪對此案未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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