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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職後死亡勞工 家屬可領老年給付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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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八日電)行政院勞委會放寬符合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條件,在退職後未請領即死亡的勞工,遺屬若為勞保被保險人,除可請領老年給付外,也可請領死亡喪葬津貼。

根據以往勞委會解釋,勞工在保險有效時間內死亡,若在死亡給付與老年給付中選擇領取老年給付,家屬則不可領死亡喪葬津貼。

勞委會表示,被保險人符合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退職後尚未請領就死亡,為保障被保險人的家屬未來生活,仍允許被保險人的受益人,在兩年內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遺屬除了可領勞保老年給付外,勞保局七月六日函釋,遺屬如果是勞保被保險人,也可請領死亡喪葬津貼。

不過,根據勞委會以往函釋,如果被保險人死亡,且在死亡給付與老年給付二者中,請領較高金額的老年給付,家屬就不能再請領死亡喪葬津貼。

勞委會指出,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時間死亡,僅能請領死亡給付,考量被保險人死亡時年資與年齡已符合老年給付,因此准予依較高金額的老年給付核付給受益人,不過本質上仍為死亡給付,所以家屬不能再請領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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