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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后死亡劳工 家属可领老年给付丧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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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八日电)行政院劳委会放宽符合领取劳保老年给付条件,在退职后未请领即死亡的劳工,遗属若为劳保被保险人,除可请领老年给付外,也可请领死亡丧葬津贴。

根据以往劳委会解释,劳工在保险有效时间内死亡,若在死亡给付与老年给付中选择领取老年给付,家属则不可领死亡丧葬津贴。

劳委会表示,被保险人符合领取劳保老年给付,退职后尚未请领就死亡,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家属未来生活,仍允许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在两年内请领劳保老年给付。

遗属除了可领劳保老年给付外,劳保局七月六日函释,遗属如果是劳保被保险人,也可请领死亡丧葬津贴。

不过,根据劳委会以往函释,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且在死亡给付与老年给付二者中,请领较高金额的老年给付,家属就不能再请领死亡丧葬津贴。

劳委会指出,根据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时间死亡,仅能请领死亡给付,考量被保险人死亡时年资与年龄已符合老年给付,因此准予依较高金额的老年给付核付给受益人,不过本质上仍为死亡给付,所以家属不能再请领丧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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