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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成植物人 國泰拒賠意外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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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高照芬╱台北報導〕王姓女子因為腎炎前往台南奇美醫院就醫,醫師注射藥物,王女卻發生過敏性休克,經急救雖挽回一命,但卻成了植物人,國泰人壽卻拒絕理賠意外險,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國泰人壽上訴,判決王女勝訴確定。

國泰人壽對此表示,目前該公司尚未接獲判決文,此一個案已上訴到最高法院,該公司尊重司法,一切依照法院的判決結果,處理保戶的理賠問題。

由於王女有向國泰人壽投保兩種終身壽險,法院判決的結果,使得國泰人壽共需理賠1400萬元;另國泰人壽之前已給付王女一筆477萬多元的殘廢理賠金。87年8月間,王女是向國泰人壽投保「保本111終身壽險」、「美滿人生202終身壽險」契約;89年3月22日,王女由於發燒、身體不適,前往台南永康奇美醫院診治。

奇美醫院要王女於隔天前往泌尿科門診,診斷王女患有「左腎急性腎盂腎炎」,施以抗生素療法,下午近5時許,醫師又給予「頭芽胞黴素類藥物」(ROLES )治療,不料,王女卻發生過敏性休克,醫護人員連忙進行心肺復甦急救術,但王女已成植物人。

法院考量醫學文獻指出,對該藥物產生過敏的機率者,為千分之一至百萬分之一,又奇美醫院診斷證明書,也認為王女屬「藥物過敏」的意外事件,法院顧及事故並非個人病情所引發,進而判決國泰人壽敗訴確定。

訴訟中,國泰人壽雖主張王女遲於91年7月間才請求理賠,已超過2年的請求時效,但法院認為醫學事屬專業,不能以此來苛求投保者,在王家於91年1月間向「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救濟金遭拒,才得知確定屬「用藥過失」的意外,才轉而請求保險理賠,時效並未消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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