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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規範 參選人需開專戶收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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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五日電)台灣年底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將適用政治獻金法規範,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今天上午由處長謝育男率隊,到台北縣政府宣導政治獻金法,提醒擬參選的個人、政黨或政治團體,都必須經監察院同意開立專戶,才能收受金錢或非金錢的政治獻金,違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往競選公職人員,申報競選經費,都是向台北縣選委會書面申報,也無須繳交相關帳冊,縣選委會也沒有審核。今年三合一選舉,首次適用政治獻金法,必須檢具相關帳冊與憑證,向監察院申報。

監察院與台北縣選舉委員會今天上午在縣政府六樓禮堂舉辦座談會,說明政治獻金法規範重點,以及會計報告書申報方式。雖然多是由助理參加,但參加踴躍,顯示年底參選爆炸。

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申報繁瑣,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也贈送會計報告書光碟,給申請政治獻金專戶的參選人,方便他們申報。只要參選人收取獻金後立即鍵入檔案,將來申報時不會麻煩。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謝育男表示,政治獻金法去年四月施行後,依規定擬參選的個人、政黨或政治團體,都必須經監察院同意開立專戶,才能收受政治獻金,其後專戶變更或廢止,也須得到監察院同意,專戶內獻金的收支,也必需在法定期間內,向監察院申報。

他並提醒所有擬參選人,只有在選前一段法定期間內方可收受政治獻金且需開設專戶,至於民眾也有捐款金額的限制,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受罰。

依規定,縣市長和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所以,縣市長和縣市議員擬參選人目前已經可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目前,已經有民進黨的縣長參選人羅文嘉設置專戶。

至於鄉鎮市長擬參選人,則是在鄉鎮市長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擬參選人在十月二十日後,就可以提出申請。

有些擬參選人對政治獻金法不瞭解,或認為財力雄厚,不須開立專戶。監察院表示,這類擬參選人,如果有人送茶葉等禮物未加以拒絕,遭人檢舉,也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相當嚴格,且對選情非常不利,如申設專戶就可化解這項困擾。

此外,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或財團法人、宗教團體等,都不得捐贈政治獻金,違者該獻金沒入,收受者與捐贈者都要處以罰鍰。

為了政治獻金透明化,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匿名捐贈超過新台幣一萬元,超過兩萬元之收支對象,也需記載詳細資料,收受之匿名政治獻金總額,不得超過收入總額十分之一,超過部分則需繳庫。

原則上,收受獻金金額並無最高總額的限制,但是對於捐贈者則有最高額的限制,個人捐贈同一擬參選人不得超過十萬元,營利事業對於同一擬參選人不得捐贈超過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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