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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自付差額 民間團體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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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廣新聞黃玉芳報導)台健保法大翻修,問題不少。台衛生署九號特別與民間團體開會討論,對於爭議很大的新藥要自負差額負擔,民間團體要求應該刪除,如果要實施,則提出建議,認為應該改定下限,低於下限民眾自付,高出下限部份,全由健保負擔,免得患者還是付不出高額的費用。

健保法修正條文中,不少有爭議,包括第五十一條,一年看病超過十二次,要自行負擔,被外界批評是懲罰病人,決定取消。而第五十條,因為增列使用新藥,或藥物超過給付上限,要自行負擔差額,也被批評對患者很不利。全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這項規定忽視互助精神,特別是罕見疾病,癌症等重症,藥費比較昂貴,建議刪除,如果真的要實施,應該定不給付的下限,也就是一定金額以下由被保險人自付,超過下限全由健保負擔,才不會出現沒有健保以前,因病而貧的情況。

滕西華也說,如果要保留,新藥也應該要定義。目前台衛生署同意,如果不刪除這項條文就會採取督保盟的建議,不過在督保盟的建議下,健保收費標準勢必有很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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