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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離島建設基金 應把錢花在刀口上 不能監督 不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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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王孟倫/特稿

台離島建設基金為何會淪為離島破壞基金?「缺乏有力的監督機制」是最大問題,地方政府拿到錢後,天馬行空地亂用,不僅建設亂象叢生,給錢的人被外界痛罵濫發,而拿錢的人還抱怨拿得太少。

台中央給錢容易 有如土地公

台離島建設基金通常由地方政府提計畫,台中央核撥。由於離島建設基金固定每年編列三十億元,財源固定,離島官員形容,台中央政府好像「土地公」,對地方提出的需求幾乎有求必應,只要地方提出的計畫不要太離譜,很容易拿到錢,這也養成地方政府處處依賴離島建設基金的心態。

這種台中央輕易給錢的模式,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劉文超批評為典型的「分贓政治」,中央大手筆給錢,籠絡地方,雙方互蒙其利,沒想到因監督機制不足,導致出現最壞結果。

台大經濟系教授許振明說,以往台內政部營建署管理離島建設基金,但因層級不夠,難以發揮部會間及中央和地方整合功能,寄望經建會能夠亡羊補牢,對於離島建設基金充分把關,把錢花在刀口上。

地方縮減預算 鑽漏洞要錢

另外法律規範也有漏洞。台離島建設條例規定:「離島開發建設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若有不足,由離島建設基金補足」。地方政府巧妙地捉住這一點,刻意縮減公共建設預算,許多地方政府應辦事項,不自己編列經費,反而從離島建設基金找財源,由中央政府買單。

這是為何有高達六成左右基金投入硬體建設的最大原因,甚至清潔鄰里水溝、打掃公廁等常態性的業務,都用離島建設基金支應,彷彿沒有離島建設基金,各離島政府無法運作,這跟離島建設基金定位為協助建設預算性質也完全不符。

要強化監督機制,最好的方式,除了台中央主管機關加強審核外,地方政府在制訂計畫過程中,應該考慮引進更多公民參與制度,彙集住民意識,建立透明的決策過程。最新的消息是,經建會將在蘭嶼進行朗島漁港後續處理方式的住民公投,這種作法對於後續類似問題將有良性示範作用。

當然,面對台離島破壞不斷加劇,基金存在的必要性應該成為思考議題,政大財政系教授曾巨威即表示:「離島建設基金是特種基金,其成立目的和功能本來就應該隨時檢討,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中央政府花了一百四十多億元,協助地方政府建設離島,沒想到這筆錢淪為生態殺手,依照目前狀況,大概花幾千億都難以挽回。如果無法強化監督機制,離島建設基金不如取消,至少傷痕累累的台灣各離島,能有個喘息的機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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