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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議員梁銘忠判刑發監 未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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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廖淑玲/雲林報導〕現任雲林縣議員梁銘忠,被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高法院去年11月30日駁回上訴後,以更二審判處5年2月定讞,雲林地檢署執行科通知他19日下午2時30分報到執行,但未到,檢方將依程序逕行拘提,其現任雲林縣議員職務將解除,由於梁銘忠蟬聯下屆雲林縣議員,檢方除去函省選委會告知外,也將全力防止梁宣誓就職。

同案被告還有周坤宏、林調順、蔡誌山等人,檢方昨天也一併通知報到,卻一個也沒到,檢方呼籲4人主動報到,否則將逕行拘提,若拘提不到將依法通緝。

梁銘忠等人在88年1月間,周坤宏因遭綽號「文章」的李鴻儀毆打而懷恨在心,邀持有巴西製90半自動制式手槍一支的友人,與林調順、蔡誌山、梁銘忠等人找李鴻儀報復時,認為被害人李銀河與李鴻儀是同夥,因此,開槍射傷李銀河。

該案經二審判決後,被告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裁定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審,更審4人各判處5年2月有期徒刑,均併科罰金15萬元,經被告提起三審上訴遭駁回後定讞。

連任議員職務待裁定

梁銘忠為現任雲林縣議員,曾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科入監,出獄後,參選雲林縣議員當選,去年底連任雲林縣議員,如今卻因案判刑定讞需再次入監,原議員職務已確定解職,是否能順利連任議員職務,仍有待省選委會做出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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