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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護士得施打疫苗 衛署擬修傳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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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思瑋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局長郭旭崧今天 (1月24日) 表示,為了貫徹衛生署長侯勝茂防疫無漏洞的政策,衛生署將在下個會期,提請立法院修改傳染病防治法,這次修法的目的是希望,在傳染病防治的基礎上,納入公衛護士得獨立施打疫苗的公衛精神。

郭旭崧下午指出,由於南投縣衛生室陳姓公衛護士依據衛生署行政命令執行疫苗接種卻遭檢察官起訴,引發公衛護士拒絕執行疫苗接種一事,衛生署為了避免造成防疫漏洞,經過內部討論後,決定推動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以賦予公衛護士得獨立執行疫苗接種業務的法源依據。

郭旭崧說,衛生署的立場認為陳姓公衛護士在這次事件中並無觸法,他相信司法最後一定會站在護理人員這一邊,未來衛生署將持續給予被告所需的法律協助,並感謝這段期間內兒科醫學會、公共衛生界、法界及全國署立醫院對基層護理人員與政府公衛政策的支持。

郭旭崧表示,這項修法工作預計需要3到4個月的過程,而據估計,衛生署每一年執行接種的疫苗量為450萬劑次,在修法前,估計全台沒有醫師的衛生室、所與學校執行的疫苗施打量其實只占總量的3%到4%(約15到20萬劑次),影響有限。

他強調,這些地點將由各級衛生機關與署立醫院協助調派醫師,且這段時間不會很長,衛生署的目標就是維持防疫體系的完整性與防疫無漏洞的堅持。

除此之外,郭旭崧認為,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的修改也將朝向擴大疫苗接種的對象,這條規定的接種對象只有兒童,本來就不符合時宜,因此,衛生署將藉由這次修法,順勢將公衛護士執行疫苗接種的工作合法化。

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為「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應使兒童按期接受預防接種,並妥善保存預防接種紀錄。國民小學及學前教(托)育機構之新生,應於入學時提出預防接種紀錄;未接種者,應輔導其補行接種;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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