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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權不得轉讓? 讀者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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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國政/高雄報導〕原居住在高雄地區的沈文雄先生,在線上向自由時報投訴指出,去年4月加入世界健身俱樂部高雄店,10月時因搬家,所以想將會員權益轉讓給好友,未料經過8個月的聯絡、面洽,店方都置之不理。

對於消費者的投訴,當初負責處理的世界健身俱樂部高雄店專員游政峰說,由於沈文雄當初簽約時,合約上就已經載明「不得轉讓」、「不得解約」,一切處理都以「合約精神」為主。

沈文雄投訴時表示,承辦人員未能及時處理能否轉讓會員權,是他最感氣憤的事,他承認當時合約背面的確載有「不得轉讓」字句,但當時世界健身俱樂部業務員在口頭上卻表示可以轉讓,不過,既然約都簽過就算了,他也不計較能不能轉讓。

對此,游政峰則表示,世界健身俱樂部有專線提供客戶諮詢服務,如果他有事外出,或是休假,也有電話錄音,接獲客戶反映後,也會即時處理,至於為何沈文雄打了多次電話都未獲具體回應,他說,「可能是因為留話的客戶說得太快、未留姓名電話,或是電話錄音不清楚」。

游政峰說,沈文雄要求轉讓會員權益的申請書已經轉呈給店經理,但由於會員權益移轉都必須依照合約,高雄店經理並不同意該個案的會員轉讓申請。

世界健身俱樂部高雄店也說,在會員可能有半年、一年不在國內,或是工作有異動的情況下,會員權益的確可以轉讓,但必須在簽約時就載明於契約文字中。

合約內容 還是要看清楚

〔記者張國政/高雄報導〕對於近來發生的健身房與消費者訂約糾紛,消保會高雄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消費者與健身業者訂約時,除有3天的合約整閱期,讓消費者充分研究合約內容外,一旦訂約完成,雙方都必須依合約行事,消費者不可不慎。

健身業的業務人員在與消費者訂約時,常會說得天花亂墜,但消費必須注意訂約時,對方口頭答應的權益內容,是否確實載明於契約中。

高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指出,雖然消保會對於健身房(體適能中心 )有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但只要健身業者的契約合法,訂約雙方的權益與義務都按照合約內容記載為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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