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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構採購身障機構產品須達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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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日電)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各級政府等機構或團體全年採購身障機構產品須達百分之五,否則將受罰,縣府社會局今天提醒相關單位依規定辦理。

社會局表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所生產之物品及其可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構、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或團體應先優採購。

而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上述機構,全年採購身心障礙機構產品須達百分之五,如未依規定辦理,公務員須受懲戒,私立學校、機構及團體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部門及公私立學校,每逢年節都會大量採購禮品,饋贈員工或送禮,社會局呼籲這些機構以身作則,肯定身心障礙者就從採購身心障礙機構產品或服務做起,採購身心障礙者產品或服務。

社會局指出,要採購身心障礙者生產的產品或服務,可上網到內政部的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址http://ptp.moi.gov.tw)查詢選購。

目前已有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聲暉綜合知能發展中心、聽障生活無障礙發展協會、殘障福利協進會、蓮心自強服務協會等身障團體機構獲內政部核定註冊登錄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

由於台中縣計有二十個立案之身心障礙社團、六個身障福利機構,社會局呼籲尚未登陸內政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的身心障礙機構、團體踴躍申辦加入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行列,以促銷產品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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