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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獨占 公平法修法罰款額度最高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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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五日電)以獨占地位違反公平交易法者將遭嚴懲!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確認通過公平法修正草案中不同違法類型罰款額度,其中獨占事業而違法者罰鍰從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千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聯合行為罰鍰額度5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

現行公平法對不同違法類型罰款額度均為5萬元以上到2500萬元以下。不過,公平會在這次修法依不同違法類型訂定不同罰鍰額度。

除獨占與聯合行為外,公平會副主委余朝權說,在限制競爭方面,罰鍰1億元以下;應結合申報而未申報者罰鍰5千萬元以下;欺罔及虛偽不實者,罰鍰2500萬元以下。至於約定轉售者,罰鍰額度3千萬元以下。

余朝權指出,歐盟及韓國曾因微軟壟斷市場分別處以高達200億元及10億元罰鍰,因此,有關獨占或限制競爭行為在大型企業陸續進軍台灣後,且台灣企業規模也擴大情況下,為扼止大型企業涉及聯合行為或不當訂價行為對市場造成的影響,再加上考量台灣市場規模約超過韓國三分之一,因此,提高罰鍰額度。

不過,公平會大幅提高罰鍰是否會引起企業反彈?余朝權指出,外界普遍認為公平會罰鍰額度偏低,這次修法有關罰鍰額度,早晚要公布,可讓大家公論,至於未來有關大型企業被處分罰鍰,實際金額還需視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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