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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部擬修法降低石油業者安全儲油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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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三日電)台灣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經濟部研擬修正石油管理法,將石油煉製輸入業儲油最低安全存量由現行5萬公秉降為1萬公秉,業者進入市場門檻將可降低,有助促進油品市場更為自由化。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審查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明年度預算案,立委對石油管理法修正草案提出質詢。

根據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前12個月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60天的安全存量,且安全存量不得低於5萬公秉;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存量以上的儲油設備。經濟部研擬修法,維持安全存量60天的天數限制,但將最低存量由5萬公秉降為1萬公秉。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答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世雄質詢表示,經濟部研擬修正石油管理法,降低業者儲油安全存量,目前正報行政院處理。

羅世雄表示,若經濟部降低業者儲油安全存量,可降低進入市場門檻,小型業者也可進入市場,不會因儲油安全存量的高門檻要求而不敢參與市場。

葉惠青指出,石油管理法訂有儲油安全存量規定,由於油品自由化,若進口商設施符合石油管理法規定,主管機關基本上會核發進口許可,在審核過程中會考慮業者儲油設施是否完善、足夠,若無問題,偏向朝自由化方向處理。

葉惠青表示,目前一個加油站平均每日發油量約15公秉,業者儲油最低安全存量若降為1萬公秉,以60天計算,一家油公司平均10至12個加油站即可達到標準,由於門檻降低,未來可能有地區性小型加油站集團,市場也會更為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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