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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工 將納入大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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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委會擬修法,將定期契約工納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範內。勞委會表示,當初訂立大解法,就是希望資方裁員時勞資雙方能多協商,如今考量到定期契約工也可能面臨大量裁員,擬將其也納入大解法,讓其可提早知道將被資遣、也能進行勞資協商。

不過,有學者質疑,原本大解法規範並不包含定期契約的勞工,貿然將定期契約工納入大解法,造成勞工母數增加,表面上好像對定期契約工有利,實際的狀況則是,未來要符合大解法標準將更困難,對勞工不一定是好事。

為保障勞工工作權,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造成勞工的權益受損,勞委會制定大解法。大解法中也明訂,事業單位若有歇業轉讓、虧損或業務性質變更、併購等狀況下解僱勞工,須遵守不同規模公司在60天內可解僱的勞工人數比例的規定,但定期契約工不在此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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