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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酬金逾億元 公開發行公司需揭露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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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未來公開發行公司董監酬金億元以上者須揭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公開發行公司董監酬金揭露級距將從5級增為8級,增訂須揭露億元以上酬金人數。至於個別揭露或在級距中揭露姓名者,金管會採鼓勵方式而非強制,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說,未來會朝個別揭露方向努力。

金管會今天通過「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在近日進行預告程序。

金管會表示,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酬金揭露規範,為加強資訊揭露透明化,在現行彙總配合級距揭露人數規定外,同時允許公司可自行選擇採個別揭露或在級距中揭露姓名方式,並透過證基會資訊揭露評鑑,對採個別揭露或級距中揭露姓名者列為加分項目,鼓勵公司自願揭露。

外界認為應個別揭露董監酬金而非彙總方式揭露,不過,張秀蓮表示,對於個別揭露部分各有利弊,如揭露太直接怕被綁架,其他國家有揭露個別和前三名姓名,金管會「未來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為使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副總經理人支領酬金資訊更透明,金管會也修正將酬金內容更明確區分為董事報酬(如車馬費)、酬勞(盈虧分配)、業務執行費用(車子或司機費用)、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並將級距進一步細分為8個級距,原來5個級距揭露到最高的酬金為5千萬元,未來則須揭露領取1億元以上的人數。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補充,目前董監酬金領取5千萬元以上者,上市公司有7人;上櫃公司則有1人。

此外,修正重點包括增訂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董事會年度目標及執行狀況、財務報告有關人士其年度內辭職解任情形、公司治理自評(或委外評鑑)結果、增加揭露持股比例占前10名的股東間互為關係人的訊息,並整合現行資訊,在年報專節優先列示為公司治理報告。

金管會指出,如須申報而未申報者,將可依證券交易法處24萬元到24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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