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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步共識 擴大法官獨任審判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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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八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今天協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初步達成擴大法官獨任審判範圍共識,使案情較輕微案件審理,一審時僅由一位法官承審即可,無須由三位法官召開合議庭審理,節省法官開庭時間。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除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程序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

但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清(不分區)等認為,第一審改採合議制主要為落實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使訴訟結構可調整為金字塔狀,減少案件上訴至二、三審的量,但相關配套修法未完成,無法分配二、三審的法官移至第一審,造成第一審法官每天都在開庭,沒時間寫判決書,有必要修法改正。

全案經司法委員會初審後決議交朝野協商。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區)中午主持朝野協商後達成初步共識,擴大法官獨任審判範圍,擬將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以及情節較單純的竊盜罪訴訟,交一位法官承審即可,但情節重大案件,第一審仍應維持合議制。

此外,朝野協商另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所提附帶決議,第一審採全面合議仍有必要性,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修正通過後六年內,須再修正回復全面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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