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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所得稅扣除額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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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伊心霖/雲林報導)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最近常接到民眾電話詢問9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有無變動?依據94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關於標準扣除額之規定,並自94年1月1日起施行,有配偶的納稅義務人標準扣除額按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加倍扣除。

該所特別提出說明;9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74,000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44,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5,000元及殘障特別扣除額74,000元,因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所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累計未達3﹪,另課稅級距的金額也因較上次調整所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累計未達10﹪,故未隨物價指數調整仍與93年度規定之金額相同,但有配偶的納稅義務人可扣除的標準扣除額因可按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44,000元)加倍扣除,故由67,000元提高為88,000元,若適用綜所稅6﹪的稅率,約可少繳1,260元的稅金;若適用綜所稅40﹪的稅率,約可少繳8,400元的稅金。

該所特別提醒辦理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配偶的納稅義務人如往年採列舉扣除額者,請評估如列舉扣除額未超過88,000元,可採標準扣除額方式辦理結算申報,亦可免除蒐集保險費及醫藥費憑證等單據之麻煩,如列舉扣除額超過88,000元,則籲請民眾儘早蒐集可列舉扣除之憑證,以免於申報時憑證不足,造成事後補正之困擾。

除此之外,今年(95)1月1日起,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均調整,遺產稅免稅額由700萬元調高為779萬元;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由100萬元調整為111萬元。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財政部今年調高遺產稅及贈與稅上述項目金額,是以繼承發生日或贈與發生日為認定標準,並非以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日期為基準。此次調高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等,限95年以後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才能適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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