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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投資兆豐金 馬永成︰支持現有經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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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針對金管會核准中信金控投資兆豐金控股票10%計畫一事,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昨天表示,金管會只有接受「報備」、沒有「核淮」的問題,政府的立場是支持現有經營團隊(指兆豐金控 )。

馬永成昨天在總統府結束與媒體茶敘的活動後,媒體詢問有關中信金控投資兆豐金控一事。馬永成指出,他不覺得中信金控在兆豐金控持股10%,會對現有團隊造成很大的壓力,不過目前有惡意併購門檻,因此政府只能從事「道德勸說」。

至於金管會自動核准中信金控投資兆豐金控股票10%計畫,馬永成認為,金管會只有接受「報備」的問題,沒有所謂「核准」的問題。

外傳府院高層對金管會未打招呼就核准中信金投資兆豐金案感到不滿,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甚至可能因此「官位不保」,馬永成並未對此做出回應。

媒體詢問最近是否有與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見面?馬永成說,最近一次見面是在農曆新年期間,但當時並未談到中信金投資一事。
金管會︰曾勸中信金不要妄動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中信金大動作切入兆豐金經營權,不料卻引發府院關切,若官股不支持中信金入主兆豐金,則中信金必獨立斥資近600億元買下兆豐金25%股權,才能跨越金控法的最低入主門檻,否則必須撤出對兆豐金投資。

金管會高層官員透露,事前曾道德勸說過中信金對兆豐金不要妄動,中信金依舊提出投資計畫,且因中信金財務、業務條件符合自動核准制,因此金管會在法令遵循上,不得不准許中信金投資兆豐金。

但金管會高層強調,中信金是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進行投資,該法立法意旨是要求金控公司的轉投資行為,必須為取得被投資公司「控制權」,並實際經營管理被投資公司,金控法並不允許金控公司轉投資只是用來分紅配股。

所謂取得「控制權」的定義,是取得被投資事業至少25%股權,也就是金控公司要進行轉投資,一出手就必須買足被投資公司4分之1以上股權,但因門檻太高,去年6月金管會已降為5%起跳,但最終仍須購足25%以上,否則即必須撤出投資。

如今,府院高層公開表態反對,則財政部官股在兆豐金董監改選時,支持中信金的可能極低,為符合金控法36條之要求,中信金只能以自有資金,在明年度向金管會再提出更積極的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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