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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車道 明起放寬速限為五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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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八日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車輛通過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的速限,明天起由時速四十公里放寬為五十公里,收費站前方的速限漸變區速限也同步放寬,大約在收費站前一公里開始減速即可。

高公局交通管理組組長吳木富表示,高公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已確認,處罰「從新、從輕」原則,二月十八日至今天,通過ETC車道超過速限四十公里、但未超過時速五十公里的車輛,將不會開罰單。

近日有媒體報導,有廠商質疑,高公局訂定電子收費速限四十公里,是因為遠通電子收費公司實測報告過於美化,為避免扣款不成,才訂嚴格速限。

吳木富表示,高速公路收費站寬度大都介於三公尺至三點二公尺間,根據交通部頒訂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規定,速限應在五十公里以下,當初為避免人工收費與電子收費車道的車速差異過大,在分流與匯流時造成事故,才訂四十公里速限。如今用路人已經熟悉電子收費運作,因此放寬。

這次不僅放寬車輛進收費站的速限,原本規定車輛進站前一點五公里就要逐漸從時速一百公里減速為八十公里、六十公里、四十公里,明天起也配合放寬,只要在收費站前一公里開始減速為九十公里,逐步降為七十公里,以五十公里通過收費站即可。

吳木富表示,三月一日零時起ETC車道速限放寬,收費站前有提醒測速照相標誌,超速攝影設在收票亭上方,朝速限漸變區拍照。除了員林和斗南收費站的速限標誌更新較慢,明天中午才能完成,其他各收費站標誌多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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