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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棄兒行為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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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九日電)桃園縣發生母親遺棄五名子女案件,各界關切。內政部兒童局今天表示,地方政府獲通報後,除給予兒童緊急安置,也會對照顧者遺棄行為予以處罰;刑法規定,遺棄行為得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日前桃園縣復興鄉發母親遺棄五名年幼子女案件,,引發社會大眾關切,這五名兒童現由桃園縣政府安置在庇護中心。

兒童局表示,兒童被遺棄的原因,多為父母面臨經濟壓力或逃避照顧責任。政府為保護兒童,除設立「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提供兒虐救援服務,也提供諮詢服務,如家庭遇有困難,可轉介地方政府社會局提供相關福利措施。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責任,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有遺棄行為,主管機關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情節嚴重者,得處以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另外,刑法第兩百九十四條也規定,遺棄行為得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局再次呼籲社會大眾發揮「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精神,發現兒童遭受遺棄或疑似虐待情形,應立即向社會局或一一三專線舉報,社會局會依實際狀況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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