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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 全台大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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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性騷擾防治法實施首日,全台大違法!性騷擾防治法起草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鳳仙指出,經過1年緩衝期,大多數縣市政府仍未依法設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並張貼公告加以宣導,目前空有法令卻無法可罰,內政部表現不及格。

性騷擾防治法今天正式實施,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鳳仙提及,目前已知僅有台北市政府設置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其他各縣市政府仍未設立,也來不及依法公告性騷擾防治措施與申訴管道,若依法論處,幾乎所有公家機關都已違法。

公家機關 帶頭違法

高鳳仙強調,性騷擾防治法立意甚佳,但才實施第一天,公家機關就帶頭違法,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迄今尚未擬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公告範例,放在網站上供企業、機構或一般民眾下載參考,目前仍有許多中小型企業主與民眾,對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不甚了解、無所適從。

高鳳仙說,目前各縣市政府尚未設置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人力、物力也不足,無法落實性騷擾防治法宣導工作,防暴聯盟將於24日召開公聽會,逐步找出相關問題與因應之道。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認為,政府對於性騷擾防治法的執行過於輕率令人遺憾,她強調,性騷擾防治法是攸關全民的「大事」,也是重要的人權指標,呼籲各縣市政府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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