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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用路權遭出賣 消基會要閱覽ETC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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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八日電)交通部上週宣布國道電子收費ETC由遠通電收繼續營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不滿用路人權益被出賣,今天召開記者會,指ETC政策朝令夕改,一切根結都是政府未做好契約監督,下午將派代表赴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要求閱覽及抄錄政府與遠通訂的ETC契約,並公開由全民監督。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指出,從三月十八日到二十四日,政府對ETC的政策,從遠通若是無法提出符合公益的方案,不排除與遠通解約,最後卻仍由遠通繼續營運,所謂的公益卻是ETC的車上機OBU兩年內使用達一百次可以退費,完全嗅不出符合消費者最大的利益。

黃怡騰說,消基會可以接受遠通不是公益團體,仍以營利為主的說法,但由營利事業標下國道收費時,就需要政府監督,當政府未盡到該盡的義務時,被剝削的不是政府官員,而是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用路權益。

黃怡騰質疑,ETC合約長達二十年,政府及遠通可以保證未來不再向人民拿錢?消費者不應忽視政府將消費者的用路權,以一只契約出售給財團。

消基會決定深入了解政府與遠通公司訂的契約,到底有那些規定侵害消基會者權益,除成立律師團外,今天下午也將赴高公局,閱覽及抄錄與遠通公司訂的契約,並公諸於世,讓全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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