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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合作社 開放販賣學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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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為協助學校合作社制度化經營,台北市教育局昨修訂相關辦法,合作社將可接受學校委辦業務,販售制服、運動服及教科書等;學校上課期間,合作社不可聘僱行政人員及老師販售物品。

台北市教育局為防止弊端,上學期要求學校採購制服及教科書等,應依政府採購法公開上網招標,卻引起學校行政人員抱怨不堪其擾,原本代辦的合作社營收減少,也考慮停辦,造成家長及學生的不便。

學用品毛利不得逾一成

教育局昨修訂通過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規定學校可委託合作社販售制服、運動服、教科書、簿本、美勞用品等學用品及餐盒,並規定學校必須不定期抽查合作社販售的食品。

教育局表示,不論學校自購學用品或委由合作社採購,都應遵守政府採購法規定,若委由學校合作社販售學用品,毛利不能超過進貨成本的10%,販售每份餐盒可酌收1元手續費,但學校不能硬性規定學生統一訂購制服,家長也可以在外購買。

以往曾發生教師於上課期間兼職經營合作社而遭審計處糾舉的情形,教育局表示,合作社經營應接受學校監督,上班時間需雇用臨時人員時,應聘僱校外人士及學生,不可聘僱行政人員及教師。

教育局表示,往年合作社經社會局評為丙等或丁等,校長、理事主席等人將被記申誡處分,新規定將改為丙等不予獎勵,被評丁等後經輔導3個月仍未改善,學校將中止契約,連續兩年被評丁等,將要求合作社解散。

利潤少、限制多 合作社難經營

〔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受到少子化現象的影響,台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近年來也跟著縮小業務規模,加上所賣物品限制多,又要繳交房租、水電費,不少學校申請解散合作社,根據5年來的統計,共有60家學校合作社結束營運。

教育局官員表示,全市目前共435家合作社,其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占300多家,由於少子化時代來臨,來光顧的師生少了,員生消費合作社不是縮小經營規模,就是自動申請解散。

官員分析說,學校合作社的服務對象是全校師生,往年不必繳交房租、水電費,由學校編列預算代為支出,不過市府去年起要求合作社也要繳費,再統一繳入市庫,由於合作社能賣的物品不多,又要增加一筆支出,合作社營收已虧損。

官員表示,合作社只能售販果汁、麵包、礦泉水等,價格不能比市價貴,又不能賣含糖或高脂食品,利潤不得超過10%,以一件成本10元的低價食品,卻只能賣11元,與其經營困難,加上學生越來越少,有些合作社就乾脆收起來。

官員說,學校合作社經營限制多,早年不少國小開學幾天就關門,多數學校基於家長、學生要求而苦撐,但賣的東西難吃學生會抱怨,賣貴了家長又會抗議,若老師經手帳目不清,還有可能吃上官司,所以學校解散合作社已成為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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