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住宅區獨棟建築設健身房 高市從嚴規範

人氣: 48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三十日電)鼓勵全民運動,上健身房已成了一種風氣;不過,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仍嚴格管制健身房設立於住宅區的條件,同意獨棟或是全棟式建築做健身房,並從嚴規範樓地板面積三千到八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設健身房須面臨三十公尺以上道路,要求再降低建築物的使用強度。

因應全民運動時代的開始,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案送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要求審議「住宅區設置運動健身中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不過,這項提案今天仍遭到專家、學界委員的反對,擔心住宅區過度開放健身房、SPA 進駐,勢必衍生營利行為,龐大的進出人潮及車潮,衝擊住宅區品質。

都委會同意住宅區建築在不妨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前提下設健身房;不過申請的建築須全幢且獨棟,建物使用須符合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

凡是於住宅區內申請做健身房的獨棟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三千平方公尺者須面臨十五公尺以上的都市計畫道路;如果建築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到八千平方公尺者,不僅應該面臨三十公尺以上的都市計畫道路,還應該降低建築物的使用強度,與會委員主張樓地板面積上限應降為五千平方公尺,才能有效抑制建築物使用人次。

都市發展局允諾於下次都委會做提案修正,再提報審議。根據統計,高雄市建設局已有受理營利事業登記健中心一百五十一家,且游泳池、棒球練習場已於八十五年第一九三次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准在住宅區或基地毗鄰十公尺以上、面寬十公尺道路設置;都委會認為住宅區已有上述健身型態,不願再為社區SPA 量身開放。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