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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独栋建筑设健身房 高市从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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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三十日电)鼓励全民运动,上健身房已成了一种风气;不过,高雄市都市计划委员会仍严格管制健身房设立于住宅区的条件,同意独栋或是全栋式建筑做健身房,并从严规范楼地板面积三千到八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筑物设健身房须面临三十公尺以上道路,要求再降低建筑物的使用强度。

因应全民运动时代的开始,高雄市政府都市发展局提案送高雄市都市计划委员会,要求审议“住宅区设置运动健身中心,土地使用分区管制”,不过,这项提案今天仍遭到专家、学界委员的反对,担心住宅区过度开放健身房、SPA 进驻,势必衍生营利行为,庞大的进出人潮及车潮,冲击住宅区品质。

都委会同意住宅区建筑在不妨碍居住安宁、公共安全、卫生及交通前提下设健身房;不过申请的建筑须全幢且独栋,建物使用须符合都市计划法相关规定。

凡是于住宅区内申请做健身房的独栋建筑,总楼地板面积三千平方公尺者须面临十五公尺以上的都市计划道路;如果建筑楼地板面积在三千到八千平方公尺者,不仅应该面临三十公尺以上的都市计划道路,还应该降低建筑物的使用强度,与会委员主张楼地板面积上限应降为五千平方公尺,才能有效抑制建筑物使用人次。

都市发展局允诺于下次都委会做提案修正,再提报审议。根据统计,高雄市建设局已有受理营利事业登记健中心一百五十一家,且游泳池、棒球练习场已于八十五年第一九三次都市计划委员会核准在住宅区或基地毗邻十公尺以上、面宽十公尺道路设置;都委会认为住宅区已有上述健身型态,不愿再为社区SPA 量身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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