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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生活公園 縣府判賠3.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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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蕭夙眉、謝鳳秋、陳品竹/綜合報導〕繼台北市東星大樓住戶請求國賠案勝訴後,921震災倒塌的台中縣太平市新坪「生活公園住宅」住戶請求國賠案,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建築物監造工作是公務機關委託建築師行使,視為執行公務,該案建築師有監造疏失,主管機關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台中縣府應賠償3億4千多萬元;予略u務局長翁文德表示,法官可能不了解實際作業流程而擴大解釋,將與律師研究後,提出上訴;新坪生活公園社區工作團隊則強調,這是遲來的正義,希望縣府拿出誠意,放棄上訴。

判決書指出,921震災倒塌的太平市新坪生活公園住宅大樓共有350戶,部分樓層倒搭,造成12人死亡、44人輕重傷,大樓損害嚴重,其中黃民哲等200名住戶90年間向台中縣府請求國賠3.9億元,經過近5年審理,法官依據房屋平均折舊率每年約千分之18,該建物已使用6年,折舊率約為1成,判處縣府應賠償3.4億元。

據了解,該社區建築師石鐵錚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經台中高分院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定讞。

法官認監造人未盡責

台中地院民事庭法官劉長宜認為,該建築物施工明顯有偷工減料、配筋不足情形,如果當初「監造人」建築師善盡監造職責,應可避免。

劉長宜認為,建築法及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規定,建築工程在「放樣」、「基礎」、「配筋」、「鋼筋」、「屋架」等施工階段為監造單位明列必須勘驗的項目,須由監造人簽章後,於施工前送達主管機關、次日方可施工,這些施工階段與建物的基礎結構息息相關,法律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或監造人 )有勘驗審查義務,以防止危險建築。

劉長宜說,由此看來,建築師的監造職務與縣府有委任關係,視同公務員行使公務行為,監造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民眾受損,依大法官釋字469號意旨,可向主管機關請求賠償。

縣府工務局長翁文德表示,法官將建築師視為公務員,並認為建築師未申報大樓設計不符部份,縣府也應負責,可能不了解實際作業流程而擴大解釋,該判決與過去其他震災倒塌大樓國賠案見解完全不同,將與律師研究後,提出上訴。

社區籲縣府放棄上訴

新坪生活公園社區工作團隊幹部溫軼季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希望縣府拿出誠意,放棄上訴,對住戶拿出「實質」賠償。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中喬事處主任黃文彬則指出,該起國賠案例對建築師具有正面意義,建築師係政府委託監照、簽證者,應視同公權力的延伸,以日本為例,京、阪、神大地震中,並無建築師受到懲處,因日本政府認為政府所訂建築法規無法跟上地震強度,錯在政府,不該懲處建築師。而台灣的建築法規中,台中地區被列為中震區,建築師依中震區法規設計,但921大地震是7級以上的台灣百年強震,以中震區法規設計的房子當然會倒塌,是政府法規有誤,判決國賠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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