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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裝備 擬增電擊棒催淚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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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邱俊福/綜合報導〕日前台南市發生警察流彈誤殺少女事件,內政部長李逸洋昨天宣示,警察裝備將考慮增加電擊棒、催淚瓦斯,如果在夜市或人多的地方執勤,就可以用電擊棒或催淚瓦斯制伏歹徒。

警政署表示,武器配備只要有助於執勤員警安全,且能兼顧任務達成、不傷及無辜,都會研究處理。刑事局警備隊長唐嘉仁表示,警方目前使用的為催淚瓦斯手榴彈,李部長所提隨身催淚瓦斯的非致命性武器,應為類似霰彈槍,直接發射氣體的槍,這類槍美國警方有配備,國內警方則沒有。

李逸洋強調,電擊棒不需要每個警員都配備,例如一個小組出勤,可能只需要一支電擊棒,但全國需要購置多少數量,需用的經費多少,還需要警政署做進一步的規劃。

李逸洋另表示,現在金融機構約有4成沒有聘用保全人員,歹徒豈不是容易行搶?內政部與金管會、農委會獲致共識,將全面要求金融機構聘用保全,保全並應配備「防暴槍」。

他說,保全所使用的防暴槍,將嚴格規定只能在執勤時才能配戴、使用,規格、性能將由警政署統一規定;此外,農漁會信用部約有9成都沒有聘僱保全,農委會也將要求聘僱保全或加裝隔板,兩者二擇一,經費應由金融業者自行負擔。

他還說,根據統計,60%以上的重大刑案都與賭和毒有關,因此清源專案將繼續貫徹執行,內政部也要加強防搶專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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