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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適用一般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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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八日電)卡債逼人,為落實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司法院研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今天表示,不同於「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適用五年內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受薪階級、勞工等一般消費者。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邀請范光群報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研擬進度;他特別解釋草案和「破產法」不同,「破產」是公司結束營業,債權人把錢拿去分一分,同時,大公司、行號破產時,常因債權、債務關係複雜,申請破產程序繁複。

相對而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概念較類近所謂的「債務重整」。適用對象為五年內未從事經營活動的一般消費者,例如單純受領薪水、工資的公務員、公司員工、勞工、其他消費者;或小規模營業的自然人,例如計程車司機等。一般消費者的資產少、債務單純,可透過簡易、快速的更生及清算程序清償債務,幫助適時重建更生。

金管會估算「卡奴」人數約四十萬,未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後,銀行能否消化呆帳及法院法官人力能否負荷?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彥文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未來還需有「第三公正人協調機制的建立」、修正法院組織法設置「司法事務官」等配套措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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