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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适用一般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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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八日电)卡债逼人,为落实宪法第十五条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司法院研拟“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今天表示,不同于“破产法”,“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适用五年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受薪阶级、劳工等一般消费者。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邀请范光群报告“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研拟进度;他特别解释草案和“破产法”不同,“破产”是公司结束营业,债权人把钱拿去分一分,同时,大公司、行号破产时,常因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申请破产程序繁复。

相对而言,“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概念较类近所谓的“债务重整”。适用对象为五年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一般消费者,例如单纯受领薪水、工资的公务员、公司员工、劳工、其他消费者;或小规模营业的自然人,例如计程车司机等。一般消费者的资产少、债务单纯,可透过简易、快速的更生及清算程序清偿债务,帮助适时重建更生。

金管会估算“卡奴”人数约四十万,未来“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立法后,银行能否消化呆账及法院法官人力能否负荷?司法院民事厅长李彦文表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未来还需有“第三公正人协调机制的建立”、修正法院组织法设置“司法事务官”等配套措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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