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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巨蛋爭議案 工程會判定遠雄申訴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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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電)關於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公司對於台北巨蛋開發案的爭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布申訴結果,遠雄建設公司為申訴有理由,台北市政府則違法,其應依法作適法處置。

工程會表示,遠雄公司(即大都市建設開發公司)原是台北市政府所主辦「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即巨蛋開發案)的最優申請人,因台北市政府不同意其變更協力廠商的請求並宣布流標,經遠雄公司向工程會提出二件申訴案,均經工程會審議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

台北市政府在收到工程會審議判斷書後,在95年1月9日召開甄審會第7次會議延續會議,並決議,認定遠雄公司變更的協力廠商HOK S+V+E無法取代原協力廠商日本株式會社竹中工務店。遠雄公司再向工程會提出申訴,工程會今天決議仍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

工程會認為,台北市政府異議處理結果,仍然違法,因甄審會在評審HOK與竹中工務店的專門技術、能力及經驗時,偏重棒球場地一項,予以加分或扣分,實質上已變更計畫申請須知的評審條件,即違反申請須知規定。

另外,工程會指出,台北市政府甄審會在評審時所考量各項因素,也已逾越原計畫案的條件、實績等範圍,甚至將在申請變更協力廠商案不存在的公平競爭因素考慮在內。換言之,台北市政府不同意遠雄公司變更協力廠商並非依申請須知規定,以變更的協力廠商HOK的資格條件低於原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為理由,而是考量其他因素,其甄審會決議,有濫用權力的違法,故遠雄公司申訴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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