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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變價分割 共有地主成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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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市林姓農戶等人和原地主共有1筆土地,後來原地主訴請分割共有物獲勝後,再聲請強制「變價分割」,使得院方分以債務人和債權人為名通知雙方,對於被視為債務人,讓林某相當不滿,也憂心權益受影響。

新竹地院︰立法問題

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表示,這是立法的問題,因為民事強制執行法中,2造雙方的關係,乃是延續審判中「原告」、「被告」關係而來,「債權人」其實指的就是聲請人,「債務人」則是被聲請人之意,其權利義務關係並非一般債權債務中的地位。

1位法官受訪直言,這個稱謂上的困擾,在爭取通行權的訴訟中更是常見,他就曾碰到被稱「被告」的地主質疑:「何以我的土地要供人通行,還要被稱做債務人?」

要求「正名」的林某說,他的祖父早年在新竹南香山地區幫地主耕田,後來和其他佃農分向地主買下一點土地,從此耕住在當地。

幾年前地主把剩下的大筆土地轉賣給吳姓男子,對方疑似有其他投資計畫,找來含他在內的30多名共有地主要求分割土地,但均遭到拒絕,由於對方擁有逾半土地,因此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物,並於獲得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變價分割」,法院於是查封拍賣整筆土地。

70餘歲的林某說,他一生清白,從沒欠人錢,土地也是合法繼承取得,沒想到卻因他人聲請分割,自己就從原來的地主身分成為「債務人」,而吳某卻是他的「債權人」,他不僅不能接受,也擔心拍賣後所得款項無法參與分配。

拍賣所得將依比例分配

院方表示,林某的擔心是多慮,土地拍賣後,林某可依其持有土地比例分配得拍賣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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