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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人員2008起改由法律專業研究所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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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總統府上週原則確定,法律人養成制度將從二00八年做重大變革,律師與司法人員養成改由「法律專業研究所」培育,原來大學部法律系轉型培養觀護人、書記官等一般法務人才;未來報考律師及司法人員須具備碩士學位,原法律系畢業生保障報考資格到公元二千零二十一年。

教育部指出,國內法學教育改革研議已有幾十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討論人權問題時涉及法律人養成與司法制度改革,而開始全盤研議改革相關制度;行政院經建會在重要人才培育與運用的政策研擬去年開始推動專業學院制度,教育部並選定商管、法律、建築三項領域研議興革方案,兩者不謀而合。

有關法律專業學院方案上週由教育部長杜正勝與高教司司長陳德華在副總統呂秀蓮主持的總統府「法律人養成制度興革方案」座談會提出報告後大致定案,將於總統府正式行文建議教育部後,由教育部於年底前公佈從二00八年開始實施。

陳德華說,法律專業學院名稱定為「法律專業研究所」,可採分組方式,兼顧律師、司法人員及法律學術研究人才的培育,並自九十七學年度開始辦理,辦理初期規模不宜過大,鼓勵各校法律系所優先轉型發展。

「法律專業研究所」須經申請審查,教育部也將修正大學招生總量管制作業要點,法律專業研究所將納入特殊管制項目,進行專業審查。大學部法律相關科系、碩士班法律相關研究所招生名額不再成長,現有各法律相關研究所應逐步整合為「法律專業研究所」,對於不符設立標準者將透過評鑑逐步退場。

未來報考律師及司法人員須具備碩士學位,原法律系畢業生保障其報考資格,並將由考選部配合修訂司法人員與律師的考試規則,明定報考資格須具備碩士學位,並訂定落日條款保障到公元二千零二十一年。

陳德華表示,法律專業研究所的課程將重新規劃,已經委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家學者組專案小組研議提出規劃方案;並已委託專案規劃研議法律專業研究所設立標準,預定十月公佈並從十一月開始受理各校申請辦理法律專業研究所。

明年二月將公佈「大學部法律系課程調整、教材設計、課程與專業研究所區隔之模式」供各校參考,並鼓勵各校規劃新課程從九十七學年度起實施,明年五月核定公佈九十七學年度法律專業研究所招生名額;明年十月公告九十七學年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需說明法律系課程改革為不再培養律師與司法人員,及法律畢業生報考律師與司法人員考試權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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