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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議會通過基地台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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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立南投二十八日電)南投縣議會今天通過「南投縣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案,將報中央核備後實施;草案規定基地台不得設在違建之上,還要檢附基地半徑五十公尺內過半數居民的同意書;這項條例一旦實施,市區將難有電話基地台的生存空間。

南投縣傳出多起抗議行動電話基地台案件,抗議者都認為基地台電磁波影響健康;南投縣議會今天臨時會中,通過由前議長鄭文銅提案,八位議員連署的「南投縣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周義雄、林民政、陳淑惠、賴燕雪、謝汪汕、李增全、蔡明源等多位議員多數同聲表達支持基地台應遠離市區;洪盛雄議員則認為要半數民眾同意是不可能的。

議長吳棋祥不但支持這項提案,並增加基地台設置需獲半徑五十公尺內半數居民同意書始得設置的條款。

條例規定,基地台設置天線高度應離地面二十公尺以上,且天線水平方向半徑十五公尺範圍內,不得有高於天線的建物;不但不能設在違章建築之上,還需附基地台半徑五十公尺半數以上居民的同意書。全案通過後將報中央政府核備。不過,基隆市、台中市議會均曾提案,報中央時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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