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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智財權高度保護 凸顯專利策略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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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一日電)日本大阪工業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宇佐見弘文,今天下午在虎尾科技大學專題演講「智慧財產管理與專利評價-談製藥企業的專利策略」時強調,醫藥品與其他領域產品的發明與專利差異性很大,醫藥品開發時間長,智財權的高度保護,更凸顯其特殊性與專利策略的重要性。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國際合作與交流計畫-建立亞太地區智慧財產評價、融資及人才培育國際合作計畫,由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企業管理系與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共同主辦,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協辦,邀請宇佐見教授專題演講,吸引兩校師生熱烈聽講,並在會後的綜合座談提問交流。

曾經任職日本武田藥品公司智慧財產部的宇佐見指出,保護醫藥品的智財權,有關活性化合物、用途、製劑、製造方法的發明以專利權保護;有關包裝、容器的發明、創作、設計以發明、新型、新式樣權來保護;商品名稱以商標權保護;核准申請文件、附錄文件及廣告以著作權保護。

他說,醫藥品與其他領域產品發明的差異性很大,醫藥品以一個或多個專利來保護活性化合物及用途、製劑、製造方法,通常只由一家公司擁有專利,但其他領域的發明如汽車、家電,是由數百個以上的專利,保護產品的各個構成部分如動力、感測器、安全、電器系統、IC電路、聲音等,通常由多家公司擁有專利。

他指出,醫藥品專利保護的特徵有四:一、必須權利化以遏止仿冒品;二、確保權利範圍以排除類似品;三、對其他公司不授與實施權以排除同業競爭;四、保持高度專利性與有效性,對第三者的攻擊須有完全對策;因此,醫藥品的專利策略就非常重要。

宇佐見表示,醫藥品專利策略有兩個重要步驟:一、在創造、權利化、活用過程中各階段的策略訂定;二、在開始研究前、開發、銷售過程中各階段的策略訂定;因此,專利的申請、權利化、資訊分析與運用、交涉與訴訟、成本、經營管理等策略,環環相扣,關係一家公司的興衰及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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