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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職場懷孕歧視 難落實育嬰津貼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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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二日電)母親節前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宣布政府正研議發放育嬰津貼。不過,婦女新知基金會卻認為,目前職場仍存有懷孕歧視,難落實育嬰津貼美意。

婦女新知指出,實施四年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以受僱者懷孕、分娩或育兒的情事為解雇理由。不過,根據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統計,一九九五年十月至二00三年十一月,共受理一百五十一申訴案,其中一百零三件就屬於懷孕歧視類型。

婦女新知認為,勞委會如果疏於對企業督導,沒有要求各公司應擬定內部工作辦法,以符合法律保障精神,員工如何安心懷孕?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更別提是否領得到育嬰津貼。

依勞委會統計,目前員工三十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員工申「育嬰留職停薪」的事業單位,只占百分之二十四點零五。

婦女新知表示,要讓人民實質享受育嬰假和育嬰津貼美意,政府和企業應聯手消除職場中的懷孕歧視。

婦女新知也建議,婦女無論是遭合法或非解,勞保都應就生產部分給予給付,並允許懷孕婦女請安胎假,且安胎假不併入事假或病假計算。

除了育嬰津貼,婦女新知還建議立法給予產假津貼,避免雇主常以成本考量,或以業務虧損理由,解雇懷孕婦女,或要求婦女生產後再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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