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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就業站籲僱用身心障礙者 可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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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耀彬澎湖縣四日電)為能夠協助身心障礙者回歸社會並適應社會,同時能夠照顧自己,澎湖縣就業服務站依據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相關法令,今天籲請縣內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並提供雇主經費補助。這項社會福利政策至少可以提供身心障礙朋友每人初期三個月的被僱用機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開發潛在雇主,增進雇主對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的認同,日前訂定「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要點」,期能增加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的意願,讓身心障礙者也能找到屬於自己的職場,擁有更多自信與價值。

澎湖縣就業服務站人員表示,這項僱用身心障礙者相關規定包括,雇主應於就服中心推介後兩週內僱用所推介的人員,並提供身心障礙者為期三個月的僱用機會,期滿後可決定是否繼續僱用該名身心障礙者,且雇主應在同一部門安排具有經驗的員工一名擔任「輔導員」,輔導身心障礙者工作技巧、協助適應工作環境與建立人際關係。

該人員指出,就服中心在身心障礙者受僱初期,將與雇主及身心障礙者保持聯繫,確保身心障礙者順利適應工作,並積極主動提供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所需相關服務,如就業、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含就業輔具)、法令等相關諮詢及協助補助款的申請等服務。

該人員說,至於各類符合條件相關規定,歡迎雇主踴躍向高屏澎東區各就業服務中心及轄區各就業服務站提出洽詢和申請。另僱用初期薪資補助方面,期間為三個月。每僱用一名身心障礙者時每月補助第一類個案實領薪資二分之一,補助第二類個案實領薪資三分之二,最高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該人員表示,雇主若願意在三月到期繼續僱用,則其薪資補助方面,自僱用期第四個月起,每僱用一名第一類個案每月補助實領薪資三分之一,補助第二類個案實領薪資三分之二,最高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依實際工作月數核發補助,最長為六個月。

另外有關輔導員補助費方面,輔導員協助每一名身心障礙者並獲得僱用達三個月時,每月補助新台幣一千元,最長為六個月。依據規定,身心障礙者每月(時)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每週工作時數應達二十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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