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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事件 金管會擬規範揭露﹝近似企業﹞及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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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張雅惠報導)燦坤被打入「全額交割股」,金管會研擬上市櫃公司的半年報,必須揭露「近似企業」、以及「大股東」。金管會指出,如果企業能夠全球佈局,營業總部和研發中心設在台灣,或者外資持股達到某個比例,金管會考慮進一步放寬投資大陸的限制。

三c通路商燦坤因為會計師不願簽証大陸地區財報, 而被打入全額交割股。根據經濟部投審會的官方統計,六成七的上市櫃公司都有投資大陸,投資金額到3月底有五千三百多億元新台幣。台聯立委羅志民質詢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散戶看不到上市櫃公司在大陸的黑洞,而當初東帝士在台灣賠錢,卻在大陸賺錢。

「羅:你到底要叫人民怎麼去投資股票?請你答覆。龔:報告委員,如果兩岸政策明確的話,這些機制就可以來設立;我們的投資已經過去了,不管子公司、還有個人,我也希望這些投資在大陸可以回饋給台灣的股東」

金管會規劃,上市櫃公司必須在半年報揭露關係人,包括近似企業、以及大股東,不過,目前還在定義什麼是近似企業以及什麼是大股東,要從法律上規範,還是行政指導就可以,以及開始實施的時間。

金管會也將利用行政院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和陸委會討論放寬上市櫃公司投資大陸的上限。金管會的立場是,如果企業全球佈局,營業總部和研發中心設在台灣,外資持股也達到一定程度,有足夠的國際觀,金管會主張進一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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