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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涉高雄地院滋擾案 高雄高分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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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五日電)涉及二00四年三月間高雄地院滋擾案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邱毅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首度開庭,邱毅否認涉案並質疑一審法官及檢察官受政治力影響辦案。

邱毅(高雄市)出庭應訊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本案一審司法審理程序充滿疑點,判決刑度也較一般社會抗爭事件為重,不符比例原則,他質疑全案受政治力影響辦案。

他又說,承辦檢察官及承審法官都因「配合上意」辦案,全部升官,他已掌握一些資料,將會對這些甘願出賣司法獨立人格,淪為統治者唆使的「鷹犬」的檢察官及法官,提出控告,爭回自己的尊嚴與公道。

他指出,他將繼續揭弊,不受「司法迫害」影響,下午他還要針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涉嫌炒股案,到台北地檢署控告總統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及馬永成涉案。

二00四年三月二十日總統大選開票當晚,邱毅不滿選舉結果,率眾前往高雄地方法院前抗議,直到隔天凌晨情緒激動群眾與警方發生衝突,群眾有人推擠地方法院大門,還有人開車衝撞,造成多名員警受傷,被高雄地檢署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傷害、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刑兩年六個月,二月二十四日被高雄地方法院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判處一年六月。

一審承審法官認為,邱毅身為立委,為公眾人物,其行為對社會具相當的影響力,對總統選舉重大爭議,本應循合法途徑解決,理性化解群眾情緒,避免可能的衝突,但他反而指揮領導群眾,非法集會並指揮宣傳車衝撞法院鐵門的暴力手段,足以對社會產生不良示範,犯後猶企圖正當化犯行,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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